第一条 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。
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银钱方面安全生产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决议、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三条 保证按财经制度规定限额保管现金,多余部分按规定路线、按时按规定送存银行。
第四条 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,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,并编制相关凭证。
第五条 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,办理各种费用报销业务,并编制相关凭证。
第六条 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纳税申报和工资发放工作。
第七条 及时准确向相关会计人员传递有关凭证。
第八条 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
第九条 妥善保管有关印章、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。
第十条 认真当即现金日记账,做到日清月结。
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2023年01月03日
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
(签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