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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
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23-01-03 09:04 点击量:854

1.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; 

2.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,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,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、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; 

3.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,并进行考核; 

4.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; 

5.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; 

6.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,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,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、发放、使用和管理; 

7.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,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; 

8.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、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; 

9.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; 

10.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,督促承包、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,并对承包、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、监管; 

11.对本单位动火作业、临时用电作业、受限空间(有限空间)作业、高空作业、盲板抽堵作业、吊装作业、动土作业、断路作业、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; 

12.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; 

13.参与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; 

14.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; 

15.组织或参与由本单位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; 

16.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,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; 

17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。



2023年01月03日

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

(签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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